专业会议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管司发布《2020年信用监管工作要点》

发布:企业信用评级—中诚融信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时间:2020/5/7 18:43:06

2020年4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官网发布了《2020年信用监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强调要持续抓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各项制度措施落实。

    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面,《工作要点》提出既要保证日常监管全覆盖,也要兼顾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要依托双随机抽查强化登记事项监管,注重登记事项监管与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工作的衔接。积极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逐步做到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以及主要风险点进行精准识别和预警预测,提升监管有效性,实现智慧监管。
    在市场主体公示方面,《工作要点》强调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更好的发挥公示系统支撑作用,持续优化公示系统功能,畅通诉求渠道,加强咨询服务,做好异议处理,提升利企便民水平。
    在涉企信息归集方面,《工作要点》指出要加快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与开放共享。要全面清晰掌握本行政区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的实际数量,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所有涉企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都要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要夯实数据基础,推动公示数据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间互通互联互认,鼓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公示数据开展数据分析等大数据利用等工作。
    在失信联合惩戒方面,《工作要点》明确要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健全联合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深入推进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探索建立与行业组织、平台型企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发挥其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协调、规范、引导功能,促进行业自律和平台治理。
    《工作要点》以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双轮驱动,不断提升信用建设规范化、精准化、法治化水平,有力支撑“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优化和社会治理创新,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原文如下:

 

2020年信用监管工作要点

市监信监(司)函〔2020〕24号

 

    2020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工作的同时,持续抓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各项制度措施落实。
    一、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监管理念方式创新
    (一)保持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统筹检查方式相近的各类抽查任务。兼顾保持监管力度和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全年抽查企业总数不低于2019年底各省(区、市)实有企业总数的3%。要更多地针对问题多发的地域、行业和风险较高的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向抽查,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控企业的抽查力度。切实提高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比例,发挥震慑违法的作用,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立案查处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加大各业务条线抽查结果统一归集力度,依法及时、完整、准确进行公示。做好抽查结果数据统计分析。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省级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细则。总局将对《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二)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牵头工作。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依托已有工作机制,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相关制度建设和统筹协调工作。推动将各类联合检查、专项整治任务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轨道,根据实际情况拓展参与部门范围。确保在年底前实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抽查常态化。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扩大社会知晓度。总局将继续推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印发实施。
    (三)依托双随机抽查强化登记事项监管。
    加强调研分析,将登记事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突出、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作为双随机抽查的重点。在做好抽查工作同时,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发现的个案线索,依法调查处理。注重登记事项监管与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工作的衔接。
    (四)依托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监管有效性。
    各试点地区要按照试点通知要求,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科学分配监管资源,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经验,并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做到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以及主要风险点进行精准识别和预警预测,实现智慧监管。其他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总局将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
    二、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更好发挥公示系统支撑作用
    (一)推进年报工作。
    按照总局工作要求,把握时间节点,优化年报工作通报制度,抓好2019 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除湖北省外,今年各地企业年报截止时间仍为6 月30 日;个体工商户年报截止时间延长至12 月31 日。力争2019 年度企业年报率不低于去年。在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推动实现100%年报目标。着力提升年报数据质量,在各项抽查检查中对数据填报存在异常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
    做好年报宣传,鼓励采取电话咨询答复、多媒体平台宣传指引、点对点推送提示等非现场、非接触方式,确保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办、掌上办,足不出户、安心年报。关注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情况,对于受疫情影响的未年报企业,指导做好后续监管和补报服务等工作。
    有序推进与海关、外汇、统计等部门“多报合一”,着力推动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改革措施落实落地,结合年报积极向外商投资企业宣传稳外贸稳外资政策。
    (二)持续优化公示系统功能。
    扩充公示系统内容,完成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相关系统改造工作,确保年报填报以及数据推送的功能实现。发挥公示系统作用,保持系统稳定运行,支撑各项改革措施落地。抓数据源头,建立敏感词汇筛查机制,确保信息安全。畅通诉求渠道,加强咨询服务,做好异议处理,提升利企便民水平。收集整理各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并升级调整公示系统功能。
    三、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发挥信用惩戒作用
    (一)加快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
    要主动适应机构改革后的新变化、新要求,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关组织领导机制,完善相关考核制度,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各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要全面清晰掌握本行政区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的实际数量,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所有涉企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都要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
    (二)大力推动涉企信息的开放共享。
    总局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公示数据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放共享的工作机制,推动公示数据在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全方位、多维度使用;夯实数据基础,推动公示数据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间互通互联互认,鼓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公示数据开展数据分析等大数据利用等工作。
    (三)加强名录名单管理。
    提高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规范化水平。强化数据分析、开展实施效果评估,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提供支撑。
    (四)持续推进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
    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健全联合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深入推进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探索建立与行业组织、平台型企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发挥其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协调、规范、引导功能,促进行业自律和平台治理。
    四、做好查处无照经营和代表机构年报工作
    (一)做好查处无照经营和平安建设考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部门职责,依法依职责做好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无照经营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公示。切实用好考评“指挥棒”,牵头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平安建设考评工作。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把工作落实在日常,从体制机制建设、工作实效、工作创新等方面开展工作。
    (二)强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工作。
    认真落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做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19 年度年报工作,对超驻在期限、未年报代表机构依法予以处理。以年报为契机,摸清依法可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底数。(来源: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管司)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