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信﹝2021﹞1号)要求,市局梳理编制了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新版清单,统筹制定年度计划任务
各地要按照省局第二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组织制定本辖区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确保全年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3%,跨部门监管率不低于20%。各地牵头单位要做好业务指导、牵头抓总,避免市县两级随机抽查计划任务出现重复交叉。
二、关联信用规则,全面应用执法监管平台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全流程使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开展。按照“谁管辖、谁维护”的原则,各业务条线要对照省局新版清单和分类监管标签,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单个添加等方式,对抽查系统中本单位随机抽查“两库”实行动态维护,做到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应入尽入,确保全面、准确。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积极运用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等模型,通过“通用+专业”融合模式,对不同信用风险水平的市场主体设置不同的抽查比例,提高监管精准度和问题发现率,全年关联信用规则的双随机任务占比不低于70%。除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外,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对风险等级低、信用水平高的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整合抽查任务,切实提高随机抽查效能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原则,对同一市场主体的不同抽查检查任务合并实施,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现场检查应全面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市局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向上对接和对本条线年度监管计划任务实施情况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对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的督查考核,确保在11月30日前实现年度抽查计划任务完成率100%,检查结果按时公示率100%。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对本地区、本业务条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及时掌握面上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各地、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探索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新路径,市局将积极向省局上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