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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让制度和行为良性互动

发布:企业信用评级—中诚融信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时间:2019/12/6 15:42:44

         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诚信总是与失信、无信共存。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和主流媒体的任务,是让绝大部分个人、企业和其他主体自觉或被迫遵守信用管理制度,接受社会诚信操守。要做到这一点,政府和主流媒体首先要做到讲诚信、守信用。 

  
  在制度建设和管理方面,至少有三个问题比较重要:一、制度管理主体要考虑到制度管理客体与之的博弈;二、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信用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及相应的严密性;三、成文制度的执行要有必要的刚性,对不执行者要有相应的惩戒。

  目前,社会各主体都存在程度不一的失信行为,在信用制度管理方面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要从根本上解决“诚信危机”,首先要从制度层面入手,建构社会诚信体系,并通过具体的规制,形成制度对行为的强约束,进而有效维护各种信用关系和机制。

      在上海,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已经受到空前的关注。它不仅事关上海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新一轮社会经济发展,而且对于提升城市竞争力、塑造城市形象和培育城市精神,都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诚信,诚实守信的缩略语。“信”,信用之谓也。因此,社会诚信体系是一个信用管理制度的系统。个人信用管理制度、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政府信用管理制度,以及信用信息采集制度、信用约束与惩罚制度和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等,都是这一系统的基本要素。这里,信用管理的核心是契约(合约)管理,即契约的形成和执行。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现代文明社会是信用社会,都要求诚信为本。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诚信总是与失信、无信共存。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和主流媒体的任务,是让绝大部分个人、企业和其他主体自觉或被迫遵守信用管理制度,接受社会诚信操守。要做到这一点,政府和主流媒体首先要做到讲诚信、守信用。政府是社会最具公信力的组织,它及它的每一个成员(公务员)的诚信行为,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根本的引导与示范作用。离开了政府诚信,其他所有主体的诚信都难以自立与持久。由政府和主流媒体在社会的地位和影响所决定,它们的诚信行为将产生很大的正的外部性(外部性是经济学术语,即一主体的行为对其他主体福利的影响),它们的失信行为则将产生很大的负的外部性。这是一个由许多经验事实证明的简单道理。

  这个简单的道理还告诉我们,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需要制度与行为的良性互动。而且,惟有二者的良性互动,社会诚信才能落到实处。与建立、完善信用管理制度相比,诚信行为的蔚然成风是更加困难、更加长远的任务。当然,制度是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我们还远未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现代文明社会相适应的信用管理制度,大量存在的行为失范、失信,就是这一客观现实的反映。要做到制度与行为的良性互动,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形成更多的约定俗成是极为重要的若干环节。

  任何制度管理都是为了解决问题。制度如果不具有操作性或操作性差,就不能有效解决问题。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础工作,就是制度建设和制度管理。当前,在这一过程中,至少有三个问题比较重要。其一,制度管理主体要考虑到制度管理客体与之的博弈。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一个看起来很好的制度,但由于某种原因,受到管理客体的抵制或变通,使之无法达到预期目的。因此,成文制度要在博弈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其二,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手段,提高信用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及相应的严密性。实践证明,信息技术可以使许多原来无法操作、难以严密的制度,变得可以操作并严密起来。这是技术创新对制度创新的贡献。其三,成文制度的执行要有必要的刚性,对不执行者要有相应的惩戒。

  例如,对违反信用管理制度的失信者,要使其付出伤筋动骨的失信成本,直至因为失信而破产。否则,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就要付出高昂的成本。

  制度(institution)有成文制度和不成文制度之分,后者就是所谓约定俗成。约定俗成一方面来自成文制度,一部分被长期有效遵守的成文制度,会逐渐成为约定俗成;另一方面来自社会经济生活的自动生成,在成熟的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约定俗成往往比较多。从某种意义上说,约定俗成是执行成文制度的环境,它将自然地形成对行为的约束,所谓制度与行为的良性互动在这里得到了生动体现。我们要通过政府带头守信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全面提高公民素质,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使执行成本低、效果好的约定俗成产生广泛的作用。

  目前,社会各主体都存在程度不一的失信行为,如政府决策的随意性、干预企业的盲目性、监管市场有失公平性和行政审批缺乏规范性等;又如,企业恶意欠债逃债、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和上市公司想方设法“巧取豪夺”等。在信用制度管理方面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如在个人信用管理制度方面,主要存在信用信息不全面、信用评估缺乏标准、对失信行为缺乏有效约束和惩罚机制等。这些问题已经严重损害了人们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信心,影响到了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要从根本上解决由上述行为构成的“诚信危机”,首先要从制度层面入手,建构社会诚信体系,并通过具体的规制,形成制度对行为的强约束,进而有效维护各种信用关系和机制。同时要全面启动其他影响主体诚信行为的方式和机制,如加快政府改革,改变政府对社会的承诺方式和内容,塑造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有限政府的新形象;依法惩罚各种失信行为,使之产生足够的警示和防范作用;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和广义教育的正面作用,提高主体的自律性,使更多的人自觉接受成文制度的约束和约定俗成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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