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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时代发挥好信用的独特价值

发布:企业信用评级—中诚融信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时间:2021/9/13 10:28:50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客观认识数字时代的信用价值,探索信用价值的发挥路径,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进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信用是人类社会生产实践活动的产物,其内涵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而逐步演变和丰富。原始社会,人们在“寻找食物、躲避风雨和预防敌人的过程中互相帮助”,建立了基于血缘的信任关系。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突破和改进,剩余产品的出现使物物交换的信用关系得以产生。商品经济时代,厂商以赊销形式提供的商业信用和银行以货币形态提供的银行信用逐步建立起来,信用逐渐成为整个经济活动的基础。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伴随互联网技术和金融技术的不断进步,信用得以更好更准确地记录和度量,“好的信用”意味着更大的资源动员能力,信用的价值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技术进步是信用价值得以提升的前提

  个人和企业行为的数字化和可度量化,是信用价值得以不断提升的基础条件。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个人行为和企业行为在线化和数字化的存在方式。进入21世纪,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和发展,我们从现金支付时代迅速跨入移动支付时代。移动支付的普及,在为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积累了庞大的多维度的数据,基于这些大数据,通过云计算、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核心技术进行大规模的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可以为人们提供全新的信用风险评价和风险预警方式,从而有效地提升了信用的价值。

  高质量的大数据是信用价值提升的关键。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范围。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信用数据作为数据资源中的一种,既包括金融交易、账户信息等传统信用数据,也包括公用事业、电信支付、出行记录、生活缴费等非金融数据。这些数据是个人和企业在各种数字平台上进行商业活动的数字足迹,为进行信用行为分析和评价、推进信用产品创新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尤其是各类互联网信用数据与政府、银行等“官方”信用数据相融合,使得信用数据能够以更为标准化的方式呈现,大量高质量的标准化数据是提升信用价值的关键。

  此外,信用文化的进步对信用价值的提升也非常重要。信用文化是指在信用活动中形成的,反过来又对信用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我国传统的信用文化建立在“熟人社会”基础上,遵循传统道德伦理,通过血缘、婚姻、宗族等关系来维系。现代信用文化则与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紧密相连,体现的是市场经济的运行特点。现代信用文化和信用思维的形成,使人们逐渐认识到债券的等级、股票的定价都是对机构信用的衡量,是将企业信用转化为资金的手段,直接融资市场存在的意义就在于此。而认识到“信用消费可以体现出资源动员能力”,借助各种实体和虚拟信用卡在各种线上线下消费场景的广泛使用,则大大扩展了信用消费的规模。

  数字时代信用价值的多重体现

  在数字化技术发展和信用文化进步的基础上,信用除了包括传统的道德范畴的“信任”以及经济范畴的“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借贷活动”之外,其价值还体现在以下多个方面。

  信用体现了一种资源动员的能力。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征信促进了信用服务行业的迅速发展,征信报告、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等服务已成为弥合交易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桥梁,并使信用水平可以成为获取和配置资源的主要参考依据,个体信用的经济社会价值得以更好地实现,信用即资源动员能力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比如,个人信用报告为城乡居民获得消费性贷款提供了重要依据。

  基于信用可以产生出更为“精准”的商业模式。基于大量的、高质量的信用数据,再加上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可以开发出覆盖面更大、精准度更高、相对风险更小的精准金融产品。关于病患的随机在线数据可以帮助医生制定精准医疗方案;基于信用数据分析的精准商业可以做到广告的精准投放,服务的精准匹配。“精准”是未来商业活动的核心,大规模、高质量、多维度的信用数据是实现“精准”服务的基础条件。

  信用作为隐性抵押物能够扩大交易范围。对交易各方而言,“好的信用”实际上起到了隐性抵押物的作用,能够提供稳定的预期,降低由于彼此间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交易成本,扩大交易范围。我们常用的信用融资、信用消费等业务,就是以无形的信用作为抵押所进行的金融资源的跨期配置。随着个人和企业生活经营场景不断被数字化,“好的信用”的经济价值也将不断凸显。

  法律制度和行业规范是信用价值实现的重要保障

  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和信用价值实现的重要保障。对市场主体之间基于信用产生的经济行为,包括信用信息的获取、披露和共享,个人隐私保护,信用产权的界定及失信惩戒机制的构建,都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加以强制规范。目前,涉及信用的法律法规散布在民法、经济法、刑法等不同的部门法和各种行政法规中,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合法、合规、独立、公正的中介机构能够为交易主体提供丰富多样的产品和服务,这是更好发挥信用价值的必备条件。坚持“市场开放、数据共享”的政策取向,从市场准入、政策扶持、行业自律等各方面推动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建设,是信用行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数字化时代对信用价值的深度认知将会极大彰显其应有的价值。在数字化技术和商业基础设施日益完备的前提下,对信用内涵和价值的认知会不断得以拓展,从企业视角看,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企业数据沉淀可以多渠道刻画企业信用水平,更高效和低成本地减少信息不对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从个人视角看,好的信用是在未来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通行证,是减少收入差距、加快资金流动的基础条件。从监管视角看,信用建设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总之,信用即资源,无论对个人还是企业都是如此。数字化时代不断加强对信用价值的深度认知,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

  (作者:郭利华,系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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