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绵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服务人员经营、服务行为,强化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意识,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房地产经济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26日,绵阳市住建委印发了《绵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对在绵阳市内依法设立的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及其经纪服务人员实施的信用信息采集、核定、发布和使用等管理活动。
《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服务人员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识别、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服务人员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组成。
《办法》指出信用信息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自行申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征集、媒体反映、社会公众举报、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等多种方式采集获取。信用信息的采集坚持“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
《办法》明确信用信息采用累计记分制。完成入网信息公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服务人员可获得90分的初始分,初始分加上基本信用信息记录得出的分值作为基础分。基础分+良好信用信息分-不良信用信息分=信用信息评价得分,根据信用信息评价得分,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和经纪服务人员星级信用信息得分低于零分按零分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的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价周期,次年第一季度公布上一年度评价结果。评价结果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下一评价周期评价结果公布之日止。
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级(良好,信用分值95分(含)以上)、B级(一般,信用分值80-94分)、C级(失信,信用分值80分以下)三个等级。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星级等级分为五星级(信用优秀,信用分值100分(含)以上)、四星级(信用良好,信用分值90一99分)、三星级(信用合格,信用分值80一89分)、二星级(失信警告,信用分值70一79分)、一星级(失信,信用分值70分以下)五个等级。需要注意的是,《办法》强调在一个评价周期内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要求在管理系统申报信用评价的,该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自动判定为C级。
《办法》指出经评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经纪服务人员星级,以及经核定的良好和不良信用信息,通过市住建委官网、公众号、管理系统等向社会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服务人员信用信息作为历史数据记入信用档案长期保存,其不良行为信息按规定予以3个月到3年的披露公示期限。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行业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性依据,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对绵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服务人员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