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执行局法官胡亚芹通过网上法庭对一起执行异议案件进行听证,开启了执行异议“云”听证模式。
2014年,李某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王某因不还借款成为被执行人,法院依法查封并拍卖了王某名下的房产,将部分拍卖款予以预留。
今年3月16日,申请执行人李某对拍卖款预留部分提出书面异议。胡亚芹接到案件后,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决定通过网上法庭审查此案,并引导当事人学习使用网上法庭流程。
开庭当天,李某称,王某名下的涉案房产购买于2009年4月,在王某、刘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配偶刘某不承担债务,也不应参与分配王某名下涉案房产拍卖款。双方当事人围绕“拍卖款是否应预留部分”这一问题,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陈述。整个过程语音清晰、图像稳定,听证会历时两个多小时。
法院认为,李某申请执行的是被执行人王某与案外人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房屋具有不可分割性,执行法院可整体处分后对非债务人刘某的份额予以保留。李某所提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驳回李某的异议请求。
执行异议“云”听证模式大大降低了诉讼各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同时加快了案件的审查速度,提高了异议审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