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市场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企业债券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债券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信用评级机构相关业务行为,推动企业债券注册制改革下信用评级机构充分尽职履责,防范企业债券市场风险,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409号)相关要求,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开展2020年度企业债券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工作方案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期限和评价对象
本次信用评价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对象为截至2020年末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具有开展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质的7家评级机构,分别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和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二、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包括信用行为指标(50分)、业务能力指标(26分)和专家及机构评价指标(24分)共三方面评价指标(见附件1)。
三、信用评价实施及注意事项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交易商协会组织实施本次信用评价工作,受评评级机构、参与机构和专家应予以配合。
(二)受评评级机构应按要求提供2020年度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开展情况的报告、填报评价相关材料(见附件2),并保证资料真实和准确。
(三)参与机构和专家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受评评级机构报送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相关机构评价表(见附件3)应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专家评价表应由本人签字。
上述材料应于2021年5月28日17:00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扫描版)反馈至交易商协会。联系电话:010-66539263;电子邮箱:qyzpjpj@nafmii.org.cn;传真:010-66538035。
四、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
本次评价结果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发布,评价结果纳入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档案,根据评价结果对评级机构企业债券评级业务进行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