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促进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27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债券市场是直接融资的重要方式,也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我国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债券违约处置的原则、各方职责与义务、以及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的核心作用等。
为提高违约债券处置效率,意见稿明确,在继续发挥违约债券交易机制作用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丰富市场化债券违约处置方式,包括允许发行人在基于平等、自愿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债券置换、展期等方式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同时,意见稿规定,违约债券的处置进展及结果应当真实、及时、完整地告知全体持有人,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意见稿还加大了对发行人逃废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按照意见稿要求,一方面要推进债券市场统一执法,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另一方面要依法依规对恶意逃废债企业的市场融资进行一定程度限制。此外,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恶意逃废债企业及负有主要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