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采取多项举措优化信用监管,最大限度降低监管带来的制度性成本,为企业全力投入生产经营增强信心和保障。
企业信用修复申请“零见面”。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可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涉及经营场所核查等需要实地检查的,先行受理,待疫情解除后,再进行重点抽查。
全面推行自主年报制度。突出“休眠”企业、上年新办企业两类重点,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指导企业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引导更多企业投入生产经营,避免信用受损。
监管信息实现“上网查”。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示疫情防控行动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失信名单等监管执法信息,广泛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容缺受理和事后补签。从速办理药品、医疗器械、防护器材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信用修复,加快相关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办理速度,对符合移出规定的,做到当天申请当天移出。缺少材料证据的,实行企业信用承诺制,先移出,后补充。
强化信用监管惩戒措施,严厉惩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失信企业。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交易,口罩、防护用品和粮油肉蛋菜奶的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行为重点打击,依法依规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行联合惩戒、重点监管、靶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