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7日从市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该局发布了《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试行承诺制的通知》,明确企业按照首次申请资质核准、资质增项、资质升级、资质延续等情况,申请市城建局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其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试行承诺制。试行时间至今年9月30日。
据了解,试行承诺制可以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效率。
《通知》提到,企业在申请或申诉期间对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作出符合资质标准的承诺,市城建局将依据企业承诺进行审批,暂不对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市城建局将在作出许可决定后6个月内组织人员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有关文件要求,完成对申请企业承诺的企业主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属实进行核查。作出许可决定后,企业也可提前提出核查申请。
《通知》指出,对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市城建局会同市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相关类别资质许可的后续核查监督。核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依法依规撤销其相应资质;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被撤销资质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记入信用档案,并列入“黑名单”。
此外,《通知》要求,以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承诺方式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在完成核查前,不得办理名称变更、法人变更、升级、注册地迁出、建筑业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的资质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