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应急管理局获悉,《合肥市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暂行办法》日前印发,旨在有效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守信行为,推动形成褒奖诚信的社会氛围。
据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按程序纳入合肥市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管理,即必须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3年内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3年内未受到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3年内未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一级水平;没有被其他行业领域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记录。
对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合肥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激励措施: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减少对其执法检查的频次;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可通过申报有关资料,直接延期一个许可周期;在申请安全生产政策性资金、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优先参与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联合激励对象名录,作为安全生产典型示范企业加以宣传推广。各级应急管理局还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采取其他激励措施。
办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报送虚假信息等不当手段取得联合激励资格的,在移出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管理的同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合肥市将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举报联合激励对象的违法失信行为;举报经查属实的,对举报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