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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与经济发展——基于国内大循环视角的思考

发布:企业信用评级—中诚融信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时间:2021/3/12

 提要:“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已成为延续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战略,扩大内需及产业链的完善正是重要的抓手,这也对我国整体社会信用水平的提升有了更高的要求。由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居民信用所构成的社会信用体系不仅是国内外贸易活动的重要保障,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有着突出贡献,其不仅能够保持我国国内经济稳定且持续的增长,更能加快促使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在国内大循环格局的构建过程中,要重视政府层面和资本市场层面的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政府治理水平;补齐制度短板,发挥资本市场关键作用;增强信用意识,完善增信措施;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经济体系在发展方式、经济结构以及增长动力等方面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总体来说,其不仅需要面对中美贸易战和疫情冲击的影响,还需要面对其自身的结构性、体制性和周期性等方面的挑战。在全球经济下行与公共卫生危机现状下,全球主要经济体纷纷投放超常量财政货币政策,意图刺激经济复苏,中国同样采取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推动新基建等领域的扩张,托底经济扩充内需。然而,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及内部短期传统的稳增长手段却可能继续催高现有的高杠杆率,效果稳中不足。为了使我国经济能够在中长期内保持稳定发展,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是我们必须要走的一条路。

2020年5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首次提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又再次强调指出“我国要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指出,“要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个新发展格局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提出来的,是重塑我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在新形势下,构建完整的内需体系、加快国内大循环不仅是应对经济下行的重要手段,更是高质量发展中国经济的策略方针。另外,总结以往的经验我们可以发现,不管是对大国还是对大型经济体而言,都是以国内需求及市场为主体,国外需求和市场只是国内的一个有效补充。因此,发展国内国外双循环必须首先以国内大循环为主。

  国内大循环意味着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顺畅运行,发挥中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强大生产能力支撑需求,以巨大市场体量推动升级;双循环则是在此基础上以更优质的产能、更高水平的开放促进国内外市场的联通,更好地助力经济发展。在此过程中,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将成为一切经济活动的重要保障。第一,政府信用建设是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前提,对改善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秩序、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建立有效的政府信用风险评估体系也是防范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基础性工程。

第二,企业信用的建设事关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及融资渠道的疏通,企业信用水平低则将严重影响金融支持力度,并存在“三角债”等问题的隐患。第三,个人信用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主要运用于个人信贷领域,到今天丰富的信用履约场景,个人信用的不断完善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构建了良好的契约型信任关系。本文立足我国当前信用体系建设实际,认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的建设近年来不断取得关键性进展,但仍存在显著问题。在加速构建国内大循环的过程中,扩大内需、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亟须信用的有效保障,信用体系建设也将成为形成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影响方面。

  一、主要矛盾及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大国的经济循环包含了国内大循环与国际大循环,而中国当前所处的社会主义发展初级阶段决定了要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在此过程中,不仅要解决双循环动力不足、外需不足等问题,还要解决国家发展的内生动力问题。目前,我国内循环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不协调、不平衡,国民经济循环无法有效畅通的矛盾主要方面不在需求侧,依然在供给侧,所以国内大循环仍要延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贯思维,把握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从国内大循环的主要环节来看,政府保障、企业供给、居民消费升级仍是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环节的关键点,在此背景下的信用体系完善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国内信用体系建设政策背景信用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石,也是经济社会参与主体的“另一张身份证”。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走过20多年的历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向纵深发展不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发布,明确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指出至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增强社会全员诚信意识,改善经济发展信用环境,《纲要》有效地将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提升至国家治理层面;2016年5月,《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意见中强调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以及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性;2019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对发挥其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可以看出,我国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总体经历了从政府信用建设为主导到如今的社会各个主体共同参与的历程,其覆盖的范围变得越来越大,而且具有很强的阶段性特点。另外,目前学术界将研究的重点转移到了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评价评估上来,开始探索一些重点的建设领域,使我国的信用体系逐步健全及完善。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分别为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商务诚信以及司法公信。首先,政务诚信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导向和关键节点,主要包含政府的依法行政及诚信带头作用两个方面。政务诚信建设要求政府勇于担当、实事求是,提升公信力,树立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需要建设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公职人员的诚信教育,将政务诚信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同时建立政务诚信调查监督机制,监督约束政府行为,打造诚信政府,取信于民。其次,商务诚信关系到企业等的经营状况、借贷能力和公众形象,可以直接影响市场秩序。提升商务诚信水平,要求在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等各方面各领域都建立起信用机制,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宣传诚信示范企业事迹,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同时,加大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推行失信惩戒机制。再次,社会诚信方面,积极推进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教育、科研、文体、知识产权、环保等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包括社会组织、自然人在内的社会信用记录,加强网络信用监管,促进社会稳定。最后,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和保障,充分保证司法机构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行“阳光执法”,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对于保证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尤为关键。

  (三)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信用体系的建设,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在众多领域取得了关键性进展。比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关于行政许可和处罚的相关信息,这促使了信用信息在社会中的集合与共享;关于金融信用的信息数据库也已经建成,农村信用体系及小微企业信用体系也在稳步建设中;联合奖惩机制框架基本确立,信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诚信宣传和教育活动积极开展,社会对信用服务产品的需求日益上升。但是,信用体系的建设仍存在与经济发展不协调、不匹配的问题,同时,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下,我国经济面临巨大的挑战,更需要重点强调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体系完善创新与经济发展相融合,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提振内需,打造经济内循环。

  政府层面,近年来政府主体、政府官员及政府主导下的国有企业出现了较多信用事件,事件性质主要体现在:第一,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地方政策出现因政府换届而失效,政策兑现存在断档等问题。第二,官员腐败问题仍然严重,部分官员的行为或导致政府整体失信于民。第三,政府主导下的国有企业存在违约风险。自2018年以来,城投信用受到了一波又一波的冲击,至少有23款融资平台相关的产品违约,违约范围之广、种类之多、级别之高严重影响了地方政府信用。居民层面,根据数据显示,中国人民银行至2019年末虽然已采集9.9亿人的征信信息,但是还有4.6亿人尚未被包含进去,亦即我国的征信系统尚未覆盖全社会,还有许多遗漏。信用机构总量偏少、功能不足、公信力缺乏、信用产品市场仍不成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够健全,社会诚信意识不足,尚未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制假售假等现象时有发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需加强。但与此同时,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以及新型支付方式的推广等多方面因素推动,互联网环境下的个人信用评级制度和体系正在不断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征信做出了有益补充。

  企业层面,企业作为风险事件主体,不论是作为上市企业、发债企业还是贷款企业,都是投资人风险关注的焦点。根据Wind的风险事件分类,一共可将企业的风险事件分为10个大类近50个事件类型,其中信用风险事件包含违约失信、评级恶化、欺诈造假、承诺失信、挪用资金、担保风险、抵押物风险等。以企业债违约为例,近年来也是违约潮频发。2018年,我国企业债券违约数量是125支,违约金额1209亿元。2019年,我国企业债券违约数量是183支,违约金额是1483亿元。2020年上半年,企业债券违约数量是66支,违约金额达到了820亿元。2020年上半年违约的65只债券中,有33只债券发行人为民营企业,占比51%。此外,还有多只违约债券的发行人为国有企业。可见2020年上半年的债务违约大都集中在民营企业。虽然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一直在重点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但尚未解决造成民营企业违约的根本性问题。

  二、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国内大循环的主要机制和理论基础

  (一)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信用是我国现代市场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基础,也是我国市场经济高效发展的通行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便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及完善。在2020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专门就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做出了部署。越是加快政府的简政放权改革,越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核心。我国现阶段的金融问题具有极大特殊性。其特殊性表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兴市场经济、“三期叠加”,同时处于市场化、国际化不断深入,经济增长由高速度向高质量转变时期,化解风险会更为复杂。与风险相对应的是对于风险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个基础性的建设就是信用体系的建设,其中很重要的环节,就是如何利用现代科技进步为信用体系的重构和革命性变化打下基础。在当前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化危为机利用信息技术发展和应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信用是发展适应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产业链的必要保障。当前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发生深刻调整,保护主义、民粹主义升温,国际贸易投资格局和产业链布局均受到严重冲击,未来我国外部发展环境将更加严峻。在此背景下实施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同时继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双循环战略,需要着力打通国内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完善产业链创新链融资体系。因此应加快解决核心企业信用传导问题,完善配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产业链供应链金融的规范和监管。用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来促使我国内外双循环的顺利进行,提高我国金融行业的开放水平,并且对系统性风险做到有效防控。

  (二)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迫切需要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建设不仅关系到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更加关系到我国能否在新形势下更好地适应自身比较优势、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以及国际环境的大动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作为当前和未来较长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方向,应当紧紧围绕国内大循环这一主体,把扩大内需作为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方面,将满足国内需求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总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及制度的完善建立可以促进我国内需体系的建立健全,其对我国信用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信用消费的扩大都有积极作用,它也是我国国内大循环的一个重要支柱。

  首先,发展信用经济,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是应对当前疫情冲击,扩内需、保增长,落实“六稳六保”等一系列措施的重要举措。一方面,以信用经济环境的改善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尤其对于一些信誉度良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应给予最大限度的政策扶持,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高质量的信用风险评级报告,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将显著提升优质中小微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得到信用贷款的比例,改善我国金融生态环境,以信用担保拓宽贷款与融资渠道。同时,易货交易、商业保险、信用保险、信用融资等措施的进一步规范,也可以有效解决企业流动性资金短缺问题。另一方面,信用体系是现代化金融体系建设的关键性基础设施,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而商业信用的累积与提升无法自发完成,需要市场和行政的体系化建设来不断约束和完善。只有不断深化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制度的完善来助力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才能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通过信用制度加强对实体经济资金的监管,尤其对于借疫情哄抬物价、挪用资金炒房、高杠杆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严惩,列入失信黑名单,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让失信者承担应有的代价。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更好的发展及合法权益。

  其次,扩大信用消费规模,是疫情下有效刺激经济活力,助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动力。我国当前也还存在一些制约消费扩大和升级的体制机制因素,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信用体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一方面,信用资源为各类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入了新活力,信用交易明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动力。积极发展信用消费,不单单是金融机构最关注的利润增长点,更是拉动消费的新动力,形成新经济增长方式的新举措。金融机构或工商企业可以参考社会信用的得分,对个人信用良好的用户加大消费者贷款或信用销售,激发消费市场的活力,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居民短期消费信贷余额从2004年的1253亿元迅速增长到2019年的约10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4%,社会信用体系的全面实施为消费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另一方面,疫情期间不确定性增加,大家都捂紧了“钱袋子”, 但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保障我国经济更好地以确定性应对不确定性。通过“十三五”期间国家重点打造的社会信用体系及相关信用消费鼓励政策,将信用产品的创新融入数字经济业态发展中,有利于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既稳固消费的基础作用,又带动消费者在安排消费支出上更加灵活。同时,利用信用体系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有助于维护人民群众财产保值增值和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全面促进消费,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其中金融消费作为我国产值贡献重要力量,和住房、汽车等基础消费一样,对我国整体消费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影响。通过信用体系和制度的完善,规范金融服务市场主体的信用中介、信息中介行为,强化金融风险管控,保护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通过金融和科技的完美融合,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出现,其有利于我国市场环境的信用建设,并且使金融消费实现一个良性循环。

  再次,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治理诚信缺失,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开创信用消费升级新时代。如今是一个信用经济高度发达的年代,信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资源,就像我们常说的资本、人才、技术一样,已然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推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顶层设计到一系列维护诚信、打击失信的政策法规出台,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联防机制初见成效,全方位打击失信或违规的“天罗地网”逐步形成。尤其是国家通过“互联网+监管”模式,采集各个领域的信息,如数据转移,财务税收,环境保护等等,辅以商业信用评级机构、各大电商平台、各场所视频监控等提供的商视联动功能的全新综合数据库,整合成一个全面的企业监管和信用数据库,涵盖政府监测和信用评级结果的所有数据,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评分达到高诚信度的公司进行奖励,而对于失信单位进行严惩,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产业转型促升级早在2014年之前,我国就已经开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落地工作,2019年,国家又相继出台了诸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多类别政府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也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决定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志,其包含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多项机制建设,并于2020年底前全面实施,这有利于改善营商环境,正确引导投资方向,进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融资及产业转型升级,全面影响我国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环境,并以此实现稳增长和防风险的长期均衡。这些举措和我国现阶段扩大内需、扩大企业投资需求、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保持一致,是我国在数字经济与产业革命的新时代,顺应国际潮流,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生命健康等领域的产业发展的有力战略。当前社会,信用已不再仅是货币的影子,信用作为一种独立的要素已经越来越重要的参与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具有自己独立的价值,成为一种可量化、可标准化、可政策化乃至法制化的重要资本。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互联网技术等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投资者的行为和传统金融服务的路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风险投资的门槛也大大降低,而现有的征信体系仍主要服务于金融借贷服务,不能完全满足新型经济模式发展的需要。只有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才能不断解决企业“敢投资”和“能投资”的问题,并增强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的精准导向性,助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首先,信用体系建设缓解了企业“敢投资”的问题。信用体系将史无前例的影响中国的业务经营模式,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使企业不得不更加重视合规管理体系,包括反腐败、反贿赂、反垄断、数据隐私和出口控制等合规领域,以减少在法律和商业方面的风险。而合规管理体系的逐步建立会带来更加公平和透明的竞争环境,良好的竞争环境才有利于培养创新的土壤和新经济发展模式。因此,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可以被视为推动企业主动采取合规管理措施的巨大推动力量,在此背景下逐步打造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拓宽融资途径,共同促成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预期,增强企业投资的决心与信心。

  其次,信用体系建设缓解了企业“能投资”的问题。一方面,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飞速进步,为中国信用体系提供了新的治理机遇、形式和工具,逐步完善的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综合性涵盖了企业行为的六大数据来源: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1个领域专项信用评级数据库(海关、税务、环保);监管事项目录规定相应的检查结果和信用记录;互联网重要舆情及第三方信息(阿里、腾讯、太极计算机);视频监管数据(视联动力)。地方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市场资信调查、评级机构与中央数据库通过该企业信用体系良好地实现了互相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加快了大数据资源整合,有利于疏通企业的金融贷款及融资渠道,落实好纾困惠企政策,强化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尤其推动了我国社会信用最薄弱的环节——小微企业和个人信用的数字化进程,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另一方面,标准化的联合奖惩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建立,既通过“黑名单”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方式进行失信约束,又通过“红名单”以“银税互动”等方式提供更好地融资服务及更低的交易成本。

  再次,根据以上社会信用体系对企业经营、融资、管理等方面的影响机制,信用可以有效充当投资资金与企业之间的传导介质,增强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的精准导向性,助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第一,对于产能过剩的行业或企业,实施基于信用的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如“银税互动”下将企业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其可促使信用资金向行业内技术领先、管理安全、生产成本较低的龙头企业流动,以此引导行业信贷投向,鼓励优质企业延伸产业链,严禁资金介入违规建设项目、环保不达标项目,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第二,对于科技创新类企业,集征集、评价、公示、发布、查询、监督、奖惩为一体的透明信用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实现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担保的协调联动,既能优化银行贷款渠道,又能充分利用短融、中票、PPN、公司债、企业债等直接融资工具,通过差异化、多元化融资方案满足融资需求,共同推进“科技大循环”。第三,对于企业供应链,基于信用的一系列供应链金融产品,如票据贴现、汇票保贴等,有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推动供给侧改革步伐,鼓励加大并购融资的支持力度,增强我国企业供应链的完整性与稳定性。

  三、完善信用体系的措施

  (一)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提升政府治理水平2020年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的一年,各地各级政府均十分重视信用体系建设的落实,以此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以制度为引领、以平台为支撑、以应用为核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必将大大提升全国社会治理水平,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助力国内大循环的顺利推进。目前,全国已经广泛开展了信用体系建设,值得借鉴的三种模式,分别为“济南模式”“天津模式”和“上海模式”。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率先建成了“加减乘除”新型信用监管模式,其具体内容包含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即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级分类监管、数据共享,事后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这一整套闭环信用监管机制以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实现了对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流程监管,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能,对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信用平台和网站加强相关的宣传引导,以营造绿色、文明、有序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7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了两步走的总体目标部署。通过对三种模式的研究,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可主要从以下五方面入手:第一,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权威性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完善信用担保机制;第二,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畅通信用数据流通;第三,妥善利用监管优势,精简办事程序,对信用主体实行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第四,提升企业失信成本,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有效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五,完善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奖惩机制,实施全流程监管。

  (二)补齐制度短板,发挥资本市场的关键作用在国内大循环方面,资本市场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推动力量。目前,注册制改革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以推进注册制改革为抓手,在发行审核、承销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管制,有利于提升市场活跃度,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市场价值发现功能,促进国内大循环战略的实现。但当前我国上市企业造假等资本市场违法违规问题仍较为突出,失信行为的溢出效应,使得个别企业违约行为不仅影响自身,还会污染整个资本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最终推高整个社会的运转成本。如果惩戒不足或者退出机制不畅,还会引发“劣币驱逐良币”。商业信用作为资本归集、资本配置的一个关键性基础,其出现不会自然而然形成,必须要通过市场约束以及行政约束不断提升。因此应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补齐制度短板,为注册制改革及资本市场发展保驾护航。首先,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否真实、精确、完善、及时关系到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发行人及上市企业是否信任,同时要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在定价环节,要求券商更加注重挖掘发行人的价值潜力、提升定价能力;在销售环节,为投资者勤勉尽责,提供风险匹配产品,缓解信息不对称,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和投资者的自然选择,倒逼券商等中介机构提升自身服务质量和能力。其次,要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强化失信惩戒制度。充分发挥全方位信用监测评估体系作用,严厉打击交易环节中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通过把诚信建设嵌入监管业务和日常经营活动中,从而使信用建设从初期政府主导下的外在激励约束转化为机构、行业的内生机制,经由制度完善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对资本市场的良性循环促进作用。

  (三)增强信用意识,完善增信措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本上就是为了解决实体经济、产业升级、优质民营企业融资没有得到有效满足的问题,两大主要抓手就是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银行体系将从大而不强的现状逐渐向优质高效多样化转变,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也应当更加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应当瞄准企业的成长周期,以科创板为关键性的改革举措,推进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进程,提高科创企业直接融资比例。

  第一,增强企业信用意识。企业信用意识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支撑点,建议有关部门出台统一的小微企业财务制度,鼓励其完善信用记录,加快信用积累,增进银企互信,减少信息不透明程度,政府也可以通过补贴、科技贷款补偿等方式来对长期保持良好信用的小微企业给予优惠。

  第二,完善外部增信措施。加快信用担保行业发展,加强政策扶持,规范担保行为,简化担保手续,降低担保成本,扩大担保覆盖,创新担保方式,引导信用担保行业回归担保增信的本源。针对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无形资产、流动资产,加快建立相应的流转处置平台,规范其评估、登记、管理、变现等程序,扩大小微企业的抵质押资源。

  第三,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在金融市场中,不同类型企业的投融资活动以及日常经营活动都有其自身的特点,银行在设计金融产品时,应该主动考虑到这些因素并且有针对性地开发设计产品。加强对企业经营数据分析,准确评估企业第一还款来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降低抵质押要求,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对于处在不同生命周期发展阶段的企业,应该适时调整其信贷准入门槛,提高对不同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准。推进数字金融有序发展,在恪守金融伦理的前提下,完善数字金融信用体系,创造相对完美的数字金融产品。

  第四,充分促进区块链技术与交易信用的融合。区块链作为一种新兴技术,在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构建了一种经济活动的新型“信任”生态体系。针对我国交易信用治理面临监管碎片化程度较高、监管机制运行不畅、技术手段落后等问题,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数据存储、共享机制、可追溯性和防篡改特性与我国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治理紧密结合,区块链技术作为我国新出现的一种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治理的工具,不管是在信用监管还是社会信用体系构建方面都有着巨大的作用。

  (四)完善信用数据体系建设,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积极作用信用数据的完善与否关系到我国的信用服务机构能否长期健康发展,信用数据体系的建设能促进我国整个信用体系的完善。然而当前散布在各行业的信用数据仍处于相互垄断和闲置状态,不能被很好地加以聚合利用;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仍不能共享,社会信息不够透明,信用服务机构很难获得相关信用数据。针对以上问题,信用数据体系建设可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第一,大力扶持行业信用数据库建设。首先,政府要综合利用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加大对信用数据库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促进信用数据建设。其次,中小企业的信用数据平台要积极的使用政府部门开放的核心业务系统接口程序,从而尽可能减小人为因素的影响。

  第二,鼓励信用数据有偿开放使用。当前我国大量信用信息数据分散在政府部门、机构或国有商业银行,普遍不向社会披露,这造成了信息资源浪费,增加了信用服务机构获取信用信息的难度。所以,建议相关部门用法律文书等形式向全社会公开获取信用信息的规范。另外,也可以通过建立一个数据交换中心,以免费或收费方式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以此保证其健康发展。

  第三,建立特色信用数据库。因为信用数据涉及很多主体,因此信用服务机构可以先开展市场需求调研,研究当前我国迫切需要的信用数据,特别是遗漏了哪些国家发展战略所急需的数据,以及目前企业发展所需的信用数据,建立有特色的专业征信数据库,以此更加有效的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面,在双循环这一新发展格局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将对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起到重大的现实意义。在此背景下,亟须政府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补齐制度短板,发挥资本市场的关键作用,同时增强社会、民众的信用意识,完善信用设施,从而更好地服务双循环战略。(作者:孙久文,胡恒松,孙久文(1956—),男,北京人,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原文刊于《甘肃社会科学》2021年第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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