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浙江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首个个人债务清理审判报告——《台州法院个人债务清理审判报告暨典型案例》。2019年以来,经管理人债务清理,认定系诚信债务人并终结执行程序的共18件,有46件案件的债务人存在失信行为或不配合管理人债务清理行为而被恢复强制执行措施,法院同时发现,目前在个人破产中缺乏相关信用约束机制,事后监管也存在难题。
农民借钱种瓜亏空 无力偿还申请个人破产
徐某是一名农民,平时没有固定工作,他的妻子骆某从2010年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两个孩子都在上学。2012年9月,徐某由他人担保向临海农商行借款了8.5万元用于农业经营。但因气候及市场原因,徐某承包种植的西瓜亏空,由于他没有固定工作及固定收入,又要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失去还款能力,债务一直未予清偿。
2019年6月,徐某以其本人无财产可供清偿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个人债务清理。后临海法院作出裁定,裁定受理徐某的债务清理申请,在媒体上发布受理和债权申报公告,并指定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徐某炉的管理人。经过律所的经调查审核,徐某目前没有可供清偿的财产。因本案债务清楚,2019年7月,临海市人民法院决定采用简易审,主持召开徐某债务清理第一次听证会,债权人对管理人财产调查及债权审核没有异议。2019年8月,临海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临海农商行的债权90000元,并终结徐某炉的债务清理程序,同时签发行为保全令。
2019年9月19日,临海市人民法院组织徐某举行义务宣誓仪式,徐某宣誓,保证在保全令实施期间,不违反保全令的内容,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管理人在保全令期对徐某的行为进行监督,徐某每半年向管理人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执行部门据此终结对徐某的执行程序。
债务人诚信度较好的,案件审理效果较佳
个人破产是指当个人资不抵债后,可以通过个人破产来申请债务“部分豁免”,来保障个人基本生活所需,以此获得“重生”。一旦宣布破产,债务人的大部分债务将被豁免和取消。
根据台州中院统计,2019年以来,台州法院共受理个人债务清理案件146件,审结119件。其中经管理人债务清理,认定系诚信债务人并终结执行程序的共18件,约占总审结数的15%;经管理人债务清理,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债务和解并终结执行程序的共7件,约占总审结数的6%;经管理人债务清理,认定债务人存在失信及不配合债务清理行为的共46件,约占总审结数的39%;无法联系债务人导致无法正常债务清理的共33件,约占总审结数的27%。另有15件案件,在管理人债务清理后,因存在案件社会效果不佳情况而退回执行程序,占总审结数的13%。
法院发现,债务人诚信度较好的,案件审理效果较佳。18件经债务清理后终结执行程序的案件,因债务人如实申报财产和债权债务,积极配合管理人债务清理,没有失信行为,债务经清理后,报请法院终结执行程序,余债不再执行;具有经营能力的债务人,达成债务和解的可能性较高。部分达成债务和解的案件,债务人是因经营风险而负债,其有意愿通过分期清偿来解决债务问题,为自己创造重新经营、东山再起的机会;失信或不配合清理的债务人人数占有较高比例。在所审结的案件中,有46件案件的债务人存在失信行为或不配合管理人债务清理行为而被恢复强制执行措施,占比达39%。其中成因较为复杂,既有债务人本身诚信问题,也有债务处置没有其他出路的制度方面原因。在当前涉自然人执行案件大量累积在法院、金融机构涉自然人金融不良贷款大量无法正常核销的情况下,建立个人破产法以引导债权人和债务人正确处理债务问题,尤显得紧迫。
缺乏信用约束机制 事后监管存在难题
台州中院同时发现,目前还缺乏信用约束机制,事后监管存在难题。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终结后,法院终结诚信债务人的执行程序,并向其送达行为保全令,在四到六年内对其相关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但如何监督,由谁监督,以及违反禁令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都是当前所面临的难题,需要深入探索。
台州中院表示,由于我国当前没有个人破产立法,个人破产制度还没有广为人知,个人破产话题比较敏感。台州法院在推进个人债务清理创新工作中,坚持积极稳妥的工作基调,以妥善解决债务纠纷为目的,审慎受理和审理一批个人债务清理案件,不仅让一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退出执行程序,给予重新生活的机会,同时也向社会传递“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新观念,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个人破产制度价值的认识。
此外,法院将加强打击个人债务清理领域逃废债行为。进一步研究个人债务清理领域对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的制裁措施,重点打击欺诈、拒执、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