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永康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综合治理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决议》将虚假诉讼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诚信永康”建设体系,建立完善虚假诉讼行为人社会诚信黑名单联合发布和社会信用修复等机制,要求永康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在虚假诉讼犯罪的甄别和发现、线索移送和案件查处、办理程序有效衔接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共享、绩效优化考评等长效机制,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形成虚假诉讼综合惩防合力。
为提高涉虚假诉讼检察建议监督刚性,《决议》要求检察机关作出的民事生效判决、民事审判程序、民事执行等有关虚假诉讼方面监督的检察建议及时报送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将对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情况作为评价执法和履职情况的依据,对于被建议单位及其负责人实施监督。
截至4月底,永康市检察院已查办虚假诉讼监督案件57件,提请抗诉3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同时,该院先后与该市司法局签订《关于建立民事诉讼监督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与该市法院签订《法检联席会议常态化合作框架》,逐步形成打击虚假诉讼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