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又称资信评级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将为社会提供资信信息,或为单位自身提供决策参考。最初产生于20世纪初期的美国。
1902年,穆迪公司的创始人约翰·穆迪开始对当时发行的铁路债券进行评级。后来延伸到各种 金融产品及各种评估对象。由于信用评级的
对象和要求有所不同,因而信用评级的内容和方法也有较大区别。我们研究资信的分类,就是为了对不同的信用评级项目探讨不同的信用评
级标准和方法。
关于信用评级的概念,至目前为止没有统一说法,但内涵大致相同,安博尔·中诚信认为,主要包括三方面:
首先,信用评级的根本目的在于揭示受评对象违约风险的大小,而不是其他类型的投资风险,如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资风险及外汇风险等等。
其次,信用评级所评价的目标是经济主体按合同约定如期履行债务或其他义务的能力和意愿,而不是企业本身的价值或业绩。
第三,信用评级是独立的第三方利用其自身的技术优势和专业经验,就各经济主体和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大小所发表的一种专家意见,
它不能代替资本市场投资者本身做出投资选择。
理信评级认为,上述都是传统的信用评级范围,新的信用评级包括许多复杂,结构性和抵押性信用产品的风险评估。违约对于这些复杂
产品带来的结果可能是部分亏损,因为违约风险可以分散,但如果发行商是雷曼兄弟,亏损可以是百分之百。现时,投资产品的复杂程度已
使信用评级和产品风险评级的关联变得模糊。低信用风险的产品,挂上雷曼兄弟作为发行商, 风险已经改变。
需要指出的是:信用评级不同于股票推荐。前者是基于资本市场中债务人违约风险作出的,评价债务人能否及时偿付利息和本金,但不
对股价本身作出评论;后者是根据每股盈利(EPS)及市盈率(PE)作出的,往往对股价本身的走向作出判断。前者针对债权人,后者针对
股份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