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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信用管理 需强化“失信名单效应”

发布:企业信用评级—中诚融信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时间:2019/10/24 18:40:17

        “失信者责任自负”不再是简单的道德评价,而是市场、行政、法律三位一体的具体化制约举措,以推动资本市场回归“信用立市”的价值轨道。

  中国证监会近日对证券期货市场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进行了专项公示。据悉,首批公示的严重失信主体共629个市场主体,其中人员563名,机构66家。在此基础上,以后公示主体信息将按月不断更新。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专项公示期为一年,自公示之日起算。

  被纳入失信主体公示名单的机构和个人,其行为几乎触及了各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如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发行、虚假披露信息、被市场禁入、拒不配合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监督检查、调查、到期拒不执行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决定等。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公示,让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加清晰、完整掌握失信主体及个人名单,未来在业务往来、投资决策时也可作为信息参考,避免踏入“雷区”。这是对投资者及社会各界知情权的有效保障。

  资本市场本质上是信用市场,上市公司的招股书、财报、重大事件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券商等中介机构推荐以及各类投资参考信息,都是围绕企业信用来展开。一旦企业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则导致企业的市场信用度急剧下滑,也连带损害了资本市场的整体信用。

  企业及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屡禁不止,其主要原因在于违法成本偏低。今年1月某专业研究机构发布的《中国资本市场信息质量暨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指数白皮书》提到了资本市场违法失信行为的原因:有55%的受访企业认为违法成本与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相比过低是这类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此外,法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企业对于短期利益的追求、管理层缺乏诚信意识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等都为违法失信行为提供了动机与机会。

  市场上确实存在这类悖论现象,明明某些上市公司因为财报造假等重大失信行为沦为ST股甚至*ST股,但依然有不少投资者在押注炒作股价,其中是否有着因诚信意识不够充分、对失信所带来的深层次危害重视不够、寄希望于反向操作而获取“失信收益”的非理性心理呢?

  从中可以看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还需通过更为综合的治理手段加以强化。除了罚款,行业禁入等传统行政处罚,失信主体公示则是对其破坏资本信用行为的记录在案,也即对上榜企业而言,未来在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及日常运营等方面,具体责任人在职业、生活、消费等方面都会受到更多影响,这其实就是通过对失信主体的责任追溯及延伸,加大其失信成本,将资本市场失信行为与其他领域失信行为一起纳入社会守信模式建设的黑名单中,给予其他人以警示,维护资本信用制度管理威信,也是市场诚信教育的重要基础。

  对资本市场失信人的制裁范围扩展至股市之外,这两年监管部门多有探索。去年4月,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等多部门联合铁路、民航部门发布文件,在一定时期内,适当惩戒失信人。证监会将定期汇总惩戒名单,提供给铁路、民航部门。对存在因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罚没款,逾期未缴纳,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两类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人,将禁乘火车高级别席位和飞机。我相信,未来此类对资本市场失信行为的制裁新举措还会持续探索出台,从而真正形成让资本市场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合力。

  资本市场信用管理需进一步强化“失信名单效应”,让参与各方意识到,“失信者责任自负”不再是简单的道德评价,而是市场、行政、法律三位一体的具体化制约举措,以推动资本市场回归“信用立市”的价值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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