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发布。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及相关部门和地方的有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提高监管效能:让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
“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机制;是分级分类的监管机制;是大幅提升失信成本的监管机制;是信息充分共享和依法依规充分公开的监管机制;是充分体现以‘互联网+’为特征的大数据监管机制;是更加注重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的监管机制;是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监管机制。”吹风会一开场,连维良便从7个方面概括了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点内容。
据介绍,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提高了监管效能,让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
“《意见》理念新、措施实、针对性强,是信用建设新的顶层设计,更是基层成功实践经验的总结,里面很多新的制度规定来自上海、浙江等地。”连维良透露。
吹风会上,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姬兆亮,浙江省发改委负责人杜旭亮对当地的经验做法进行了介绍。
姬兆亮介绍,浦东新区探索建立了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六个双”政府综合监管“浦东样本”,核心内容包括“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的证照衔接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的协同监管,实现全区21个政府监管部门、108个行业、32万多家企业全覆盖。“浙江全面实施信用‘531X’工程,‘5’指对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等5类主体全面开展公共信用评价,‘3’指公共信用指标体系、综合监管责任体系、评价和奖惩体系三大体系,‘1’是一个全省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X’是指在行政审批、行政监管、公共服务等若干领域的应用。”杜旭亮表示。
失信成本大幅提升:严重失信将被逐出市场
失信,就要付出代价。近年来,我国深入推进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负责人庹登夫介绍,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经营异常名录实有市场主体518.97万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有54.17万户,失信企业的信息被推送至各相关部门,推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尽管已取得一定成效,但连维良指出,失信代价过低、传播少是目前失信问题高发、频发、复发的重要原因。对此,《意见》要求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
“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连维良强调,《意见》要求,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失信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责任人也要付出依法依规被问责的成本。总之,要让监管长出“牙齿”,从根本上解决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
在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看来,信用约束的是要防范各种类型的债务违约风险。“目前有市场化手段的征信系统,有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下一步要逐步把‘信用破产’制度引入信用监管领域,为联合惩戒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持。”万存知说。
“三个更好、两个更低”:让守信者得实惠
与失信惩戒一样,守信激励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措施。近年来,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越来越突出的同时,守信联合激励也在加快丰富当中。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负责人张维华介绍,税务总局2016年率先与16个部门签署联合守信激励的合作备忘录,为守信纳税人提供涵盖18个领域的41项激励措施,特别是与银保监会联合推出的“银税互动”,有效解决了守信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海关根据企业的信用情况将进出口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其中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就是常说的中国海关‘AEO企业’。”海关总署企管司负责人张秀清介绍,“今年上半年海关对失信企业查验率达98.12%,对高级认证企业查验率不足0.5%。AEO企业不仅可以享受国内海关给予的通关便利,还能享受互认国家(地区)海关给予的优先办理通关手续、减少查验等多项便利化措施,大大压缩通关时间和贸易成本。”
连维良则用“三个更好、两个更低”归纳了守信者激励的代表性措施,即更好的行政服务、更好的融资服务、更好的公共服务和更低的监管成本、更低的交易成本。“下一步,我们会加大对守信激励措施的实践探索力度和建章立制力度,让更多守信者实实在在地感受到诚信有价、诚信有感、诚信有益。”连维良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