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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急需开创政务、商务、金融信用监管全面统筹新格局

发布:企业信用评级—中诚融信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时间:2019/10/15 17:08:16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具有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信用信息应用也逐渐分为与社会治理有关和与经济交易有关的两大领域,只关注经济的单一的征信监管政策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双重目标不匹配;地方政府预算外债务交易总量和结构的监控与预警急需纳入国家宏观管理;银行信贷、债券与票证、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债权债务交易虽已由“一行三会”管理,仍需要统筹;国有企业及供应链信用交易总量与结构的统计及上报制度尚需建立,急需摸查信用交易家底,建立监控与预警制度;民营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直接信用交易增长迅速,总量已到影响整体经济运行安全与社会秩序的规模,相应的监管部门缺位,对此尚未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与开放尚无统一标准与统筹管理;社会信用信息与大数据交易杂乱无序野蛮生长,需要综合统筹监管,以及明确的监管职能及长效日常监管。
信用问题说到底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综合治理问题。大数据是手段,信用建设是路径,信用社会治理与信用经济发展是落脚点。信用建设是长期、艰巨的,信用监管必须是长效的,建立“亚太中国信用与大数据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社会与信用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有利于使下一步信用建设的工作重点从“立信”转向“用信”,进入为社会综合治理与信用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新里程。
“亚太中国信用与大数据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与任务建议
“亚太中国信用与大数据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统筹金融、行政管理、商业服务三大征信体系,统领全社会各个领域的信用制度与政策、信用资源配置、信用交易与风险控制、信用信息与数据管理、信用服务业等,改善我国社会信用环境,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经济健康发展。
“亚太中国信用与大数据监督管理委员会”独立承担信用领域的相关监管工作,下设地方派出机构。国家各部委可设立信用监管司、局,负责本系统内的信用监管工作,在业务工作中受“中国信用与大数据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
“亚太中国信用与大数据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从全球视角研究和拟定我国信用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与政策规划,应对全球性经济危机及信用风险,防范与预警我国剧烈经济波动与信用风险;统理与监管银行信贷、金融市场债券与票证、企业间和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预付赊销、电商平台和民间融资融券等各个领域的信用交易与资源配置,发展信用经济,控制信用风险,促进经济增长;宏观管理地方政府、企业、个人等各主体的信用交易活动的总量与结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与安全;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建立良好的社会信任关系,统筹监管城市信用环境与秩序综合治理;制定信用产业政策,统理与监管现代信用服务业,统一指导与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社会信用信息与大数据的应用,推动信用信息发展与进步,保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亚太中国信用与大数据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专属机构建议
“亚太中国信用与大数据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应下设一些专属机构,具体建议如下:
1.创建成立“亚太中国信用资产交易所”
信用是有价值的,信用资本可以拆分成可交易信用资产并进行定价与交易。目前,我国信用交易市场建设与信用资产流动和风险转移的建设比较滞后,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与经济结构的健康稳定;市场结构中的所有市场交易安排都不能满足企业信用资产交易的需要。特别是现有的资本市场、银行信贷体系不能给快速发展的中小企业足够的支持,使得大量的线下民间交易、互联网平台融资交易乱象生长。建立信用资产交易所能够以真实、具体的交易形式体现“有信用就有价值,就可以获得社会融资与发展机会”,有效弥补市场结构的不足,为有信用的企业融资提供创新制度安排和渠道,为大量社会资金提供新的投资交易场所,引导社会资金从虚拟投资炒作转向实体经济。
2.创建成立“亚太中国消费者信用保护专管局”
其主要任务是协助国家立法机构推进消费者保护相关的信用立法,依法对开展信用交易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监管社会和市场机构对消费者信用信息的处理与传播,保护消费者信用信息不被侵害和滥用,受理消费者相关投诉、仲裁信用纠纷与申诉。
3.创建成立“亚太中国信用经济与信用监管政策研究中心”
研究信用经济活动规律与各国信用交易发展状况及监管政策,总结分析地方政府、企业与个人的信用行为、交易水平,建立对宏观信用总量与结构的长期观测与预警分析和上报,跟踪与总结国内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情况,研究信用产业链与信用监管政策的演进趋势,研究分析社会信用意识、城市信用环境和秩序的变化,为“亚太中国信用与大数据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面统筹信用建设与管理提供战略性政策建议与智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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