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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单位信用级别评定标准

发布:企业信用评级—中诚融信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时间:2019/10/16 12:11:10

 第一条 为促进单位发展,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依据国际惯例,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E-315](以下简称组织)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依法成立的企业及其他营利组织,均可依据本标准申请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单位信用级别评定。
   本标准所称单位,泛指除自然人以外的各类组织,包括企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分支机构等。
   本标准所称信用评级单位,是指通过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信用评级的各类单位。
第三条 单位信用级别的评定遵循公开、公正、客观、中立、动态、被动的原则。
第四条 本标准所称信用级别,是广义的信用级别,是指单位的主观信用级别,即:单位诚信的主观意愿程度。
   本标准不对单位的客观履约能力进行评价,也不对单位的信用管理能力进行评价,它仅仅关注单位履约的意愿,并被动地、忠实地记录单位履约的结果。
   本标准对单位评级前的历史信用表现仅做有限关注。
   本标准主要关注单位评级后的信用表现,并被动地、忠实地、动态地向社会反映。
第五条 组织创建符合本标准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由该系统保证信用级别评定与管理的客观性、制度性,减少主观性与人为性。
   信用级别的动态变化记录在单位的信用档案中。
第六条 组织为信用评级单位按《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单位信用档案管理标准》建立信用档案,并从建档第二日起按日增加信用积分1分。
第七条 单位于申请评级前应按规定缴纳信用评级费用,评级后应按年度缴纳信用管理费用。
   无论信用评级结果和级别调整结果是否符合单位的意愿,评级费用与年度的信用管理费用均不退还。
第八条 组织按年度为信用评级单位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年度内信用级别提升的单位,可申请领取新的信用等级证书。
第九条 单位初次获得信用级别或提高信用级别时,应在报刊或其它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内容须经组织审阅,并将公告后的报刊或音像资料向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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